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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報導:
為維護消費者健康安全,標準檢驗局修訂木材防腐相關國家標準
隨著綠色消費與健康概念之普及,運用木材於居家裝潢、景觀休憩設施以及公共建築等之需求亦隨之提升,有鑑於木材常使用之防腐劑-「鉻化砷酸銅(以下簡稱CCA)」可能造成環境污染及人體健康危害之虞,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去(104)年12月28日修訂公布CNS
3000「加壓注入防腐處理木材」、CNS
14495「木材防腐劑」及CNS
14730「防腐處理木材之防腐劑吸收量測定法」等3種木材防腐相關國家標準,以維護消費者健康安全,並符合國際環保趨勢。
標準檢驗局指出,臺灣氣候溼熱,木材易受環境及生物因子影響產生劣化,致影響其品質及使用年限,此時,可藉防腐處理達到提高木材耐久性、延長木材壽命的目的。CCA係由鉻、砷、銅所組成之木材防腐劑,其防腐效果優良,惟可能因氣候、雨水或土壤酸度釋出重金屬砷及鉻,對人類及環境生態造成危害風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亦已於103年8月25日公告修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規定自今(105)年1月1日起禁止CCA使用於木材防腐劑。
標準檢驗局表示,綠色環保已是國際趨勢,配合環保署禁止CCA使用於木材防腐劑之規定,故該局進行木材防腐相關國家標準之修訂,本次修訂重點主要是刪除CNS
3000及CNS
14495國家標準中原列為可使用的CCA防腐藥劑,並納入其他對環境較為友善的木材防腐劑如ACQ(銅、烷基銨化合物系)、CuAz(銅、唑化合物系)、BAAC(硼、烷基銨化合物系)等,此外亦於CNS
14730國家標準中提供CCA相關檢測方法,以供民眾及各機關檢測或查核使用。
標準檢驗局說明,使用木材防腐劑可有效提高木材之防腐、防蟲性能,並延長使用年限。為維護使用者健康安全,該局籲請木材相關業者,依據新修訂之國家標準改用對環境友善的木材防腐劑,以符合環保署之規定,並降低對環境及人體的危害,以提供國人更為健康、優質的生活環境。
前述相關標準資訊(料)已置放於該局「國家標準(CNS)網路服務系統」(網址為http://www.cnsonline.com.tw),歡迎各界上網查詢閱覽。
資料來源:標準檢驗局新聞稿
「汽車用輪胎」國家標準增列安裝及建議使用年限,維護民眾行車安全
為維護民眾行車之安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參考ISO國際標準及各國研究報告,於104年12月16日修訂公布CNS
1431「汽車用輪胎」國家標準,增列汽車(包括轎車、卡車及客車)用輪胎之安裝及使用期限規定,以供各界參考依循,相關增列內容如下:(1)超過製造日期6年之新輪胎不得安裝於汽車。(2)建議輪胎使用期限自製造日期起最長為10年。輪胎使用期限依實際使用狀況,得縮短之。
標準檢驗局表示,輪胎為汽車之重要組件,不僅承受汽車的全部載重,更攸關車輛抓地、排水等性能,輪胎品質的優劣直接影響行車安全。該局建議選用輪胎須注意下列事項,以保障行車安全:
一、購買貼有「商品檢驗標識」(圖式如附)的新胎。
二、識別輪胎製造日期,方法為胎邊烙印之4個數字,前2碼代表生產週別,後2碼代表生產年分(西元年),例:1115代表西元2015年第11週。業者皆印製說明書置於各販售場所公開展示,消費者可瞭解輪胎標示的相關說明。
三、確認胎面磨耗平臺,每個輪胎須在胎面主要溝槽內,沿外周上等距離設置多處磨耗平臺,並在兩側胎肩部設置其指示之記號(例:△)。磨耗平臺距離溝底高度不小於1.6
mm。當輪胎磨耗到此磨耗平臺時,不應繼續使用(如圖所示),否則會降低輪胎抓地力,特別是行駛濕地時,可能造成車輛失控而發生危害。
四、養成定期檢查輪胎之習慣,除注重輪胎使用狀況(包括胎紋深度、胎壓等)外,一旦發現輪胎有龜裂、切傷、釘刺、挾石頭等受損情形,要儘速請專業人員檢查、修補或更換。而輪胎為橡膠製品,會隨著時間老化而縮短使用壽命,自製造日期起超過10年者更不宜再使用。
相關標準資訊(料)已置放於該局「國家標準(CNS)網路服務系統」,網址為http://www.cnsonline.com.tw,歡迎各界上網查詢。
資料來源:標準檢驗局新聞稿
「一路發」牌計程車計費表後續處理說明
針對消基會105年1月22日新聞稿指出「一路發」牌計程車計費表易被竄改之說明,標準檢驗局澄清表示,已經於105年1月19日召開計程車計費表技術審議會議釐清相關問題,決議廠商應自即日起停止該計程車計費表檢定申請及限期回收更換,並已要求電子檢驗中心加強相關檢測作業,至於消基會建議研發「計程車車資試算app」供民眾免費下載,係屬交通主管機關權責範圍,標準檢驗局已協調交通部評估建置可行性。
標準檢驗局已於105年1月19日要求廠商立即針對表體封印結構不周延及修改脈波數未留下紀錄等缺失進行改善,經查廠商刻正進行修改作業,標準檢驗局督促廠商儘速完成改正並送該局指定實驗室及交通部指定專業機構進行確認,完成檢定後上市。
現行「計程車計費表型式認證技術規範」及「計程車計費表檢定檢查技術規範」係參考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3年計程車新式計費表研究成果及國際法定計量組織建議規範,符合計程車新式計費表之功能需求;為因應實務需求及法規周延性,標準檢驗局已持續蒐集相關資訊儘速檢討檢測標準。
計程車費率係屬交通主管機關權責範圍,交通部已多次呼籲消費者主動索取乘車證明,若有消費爭議可透過乘車證明稽查,發現問題可向標準檢驗局或交通主管機關舉發,有關消基會建議研發「計程車車資試算app」供民眾免費下載,標準檢驗局已協調交通部評估建置可行性。
標準檢驗局呼籲,提醒消費者搭乘計程車時應注意該車「同」字輪行檢定合格單是否仍在有效期限內,並主動索取乘車證明,以維護自身權益。
「同」字輪行檢定合格單圖樣
資料來源:標準檢驗局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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