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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檢驗局制定「資訊技術-年長者及身心障礙者辦公設備之無障礙性指導綱要」國家標準,提供辦公設備之無障礙性設計指引
科技進步為人們生活帶來便利,惟商品及資訊的多樣化與複雜化,卻常對年長者及身心障礙者造成障礙,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重視該等使用者在日常生活及商品使用上問題,於11月11日制定公布CNS
15854「資訊技術-年長者及身心障礙者辦公設備之無障礙性指導綱要」國家標準,提供產品製造商及服務提供者規劃、開發及設計複印機、頁式印表機及多功能事務機等辦公設備時需要考慮的無障礙性指導綱要,以供各界參考依循。
標準檢驗局為與國際標準接軌,參考國際標準ISO
10779 「Information technology − Office equipment
accessibility guidelines for elderly persons and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制定CNS
15854國家標準,該標準主要目的在改善年長者及身心障礙者使用辦公設備時所需要的無障礙性,對於「視力限制或無視力」、「聽力限制或無聽力」、「語音操作困難」、「觸及受限」、「肌力弱或精細動作控制能力低」、「下肢損傷」、「輪椅」、「任一單手」及「手臂、腿、手指動作受限或裝設義肢」使用者之可操作性,提供一般及替代功能之基本要求,提升辦公設備之可及性與通用性,以確認及改善無障礙性。
標準檢驗局表示,該標準之訂定可讓開發人員規劃、開發及設計無障礙辦公設備,讓年長者及身心障礙者在使用時,藉由操作裝置上合宜之顯示及觸摸辨識方法、提供聽覺功能、適當操作裝置位置等,改善使用者所面臨之阻礙,藉以擴大商品及服務的一般使用範圍,提高效能與效率,並能改善商品及服務品質。
前述CNS
15854相關標準資訊(料)已置放於該局「國家標準(CNS)網路服務系統」(網址為http://www.cnsonline.com.tw),歡迎各界上網查詢閱覽。
資料來源:標準檢驗局新聞稿
新版車輛排氣分析儀檢測規範於105年1月1日上路,以提升檢測品質
為確保公務檢測用車輛排氣分析儀檢測品質,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參考國際法定計量組織(OIML)現行建議規範R
99-2008,並衡酌國內檢測實務現況,於103年11月3日公告修正「車輛排氣分析儀檢定檢查技術規範CNMV
99(第2版)」,提高車輛排氣分析儀之量測準確性,以提升檢測車輛排氣之公信力;惟考量檢測能量的建置時程及給予業者適當緩衝期,新版車輛排氣分析儀檢測規範將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修正重點包括(一)為提升車輛排氣分析儀之量測準確性,考量器具發展日新月異並參考國際規範,刪除現行條文中準確性要求較低之級數II級,並新增準確性要求較高之00級,依準確性高低情形區分為00、0、I
級等3種級數,並配合修正加嚴檢定及檢查公差,詳如差異對照表。(二)為提升檢定機構之檢定品質,修正並提高檢定設備中標準氣體濃度之不確定度要求。(三)新版檢測規範實施日期以前之舊品將給予緩衝期,仍得適用原檢測規範要求。
標準檢驗局並呼籲,車輛排氣分析儀主要係用於監理單位及汽車代檢廠檢驗汽油車輛排放CO(一氧化碳)、CO2(二氧化碳)及碳氫化合物(HC)之排氣濃度,為利車輛排氣分析儀使用者及民眾辨識,經檢定合格之車輛排氣分析儀,於主機正面均黏貼具有「同」字及有效期限1年之檢定合格單,並另發給檢定合格證書,以資識別。
資料來源:標準檢驗局新聞稿
公告105年度「團體推動標準化活動補助專案」自即日起受理提案申請(第1次公告)
依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第8條及第9條以及「團體推動標準化活動補助作業規範」之規定。
公告事項:
一、補助對象: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其財務穩健且非銀行拒絕往來戶,並具備產業技術關聯性者。
(一)依法設立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但營利社團法人以申請「參與國際或區域性標準化相關會議」單項為限。
(二)依法設立之學校。
二、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04年12月22日下午6時止受理申請,申請人應檢具相關文件親自送達或以郵寄掛號(以郵戳日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且亦不得再予補件。
三、郵寄或親自送件地點:臺北市中山區(10483)松江路317號7樓
中華民國國家資訊基本建設產業發展協進會收。洽詢電話:陳羿如小姐 (02)2508-2353分機130。
四、補助比率及經費如下所示:
(一)單一補助計畫之補助款以不超過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十為限。
(二)單一計畫總補助款申請上限為50萬元。
(三)補助預算總額為450萬元。
五、同ㄧ年度同ㄧ單位申請之計畫以3件為限。
六、本案之補助事項、計畫申請表和計畫書之撰寫格式及相關規定事項請詳閱申請須知,相關文件亦可上本局網站公告區或本計畫網站(http://www.standards.org.tw/)下載引用。
七、為推動國內團體參與國家標準編修作業,經本局核定認可之標準化團體,提案辦理認可領域相關工作事項之補助計畫,原則上列為優先審議。
八、為配合政府政策推動及保護消費者安全,提案辦理與智慧電網、數位匯流、節能減碳設備、消費性產品、兒童遊戲場設備、嬰幼兒及高齡照護、輔具及無障礙設施等相關標準發展及推動之補助計畫,亦列為優先審議。
九、若本專案所編列之年度補助預算,如因政府法令或立法院審議預算結果,致履約費用刪減或無法按期給付價款,本局得終止補助、變更付款方式、工作項目或契約內容,受補助單位應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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