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報導:
提升酒品品質,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修訂米酒等國家標準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100年11月15日修訂公布CNS
14847「米酒」、CNS
15350「料理米酒」及CNS
15351「食用酒精」等3種國家標準,有效規範國內酒品之品質。
標準檢驗局局長陳介山表示,新修訂酒類標準之差異在於米酒定義為以米類為原料,經糖化、發酵及蒸餾而製成之蒸餾酒;而料理米酒則進一步要求由米發酵的酒精部分至少佔總酒精度之50
%以上,可為調和或不調和食用酒精所製成,且包裝標示專供烹調用酒之字樣者。
標準檢驗局進一步指出,本次修訂之CNS
15351「食用酒精」國家標準,係指含酒精度在95
%
(v/v)以上者,而本標準之修訂除有助於未來國內酒品管理,提供財政部查緝之依據外,並有助於建立酒品產業秩序,提升國人消費安全,確保產業發展及合法菸酒業者權益。
同時,該局亦完成制定CNS
15501「酒類檢驗法-β-杜衡精、香豆素及側柏酮(α及β)之測定」國家標準,可供相關主管機關、業者及消費者參考使用。相關標準資料已置放於該局「國家標準檢索服務系統」,網址為http://www.cnsonline.com.tw,歡迎各界上網查詢閱覽。
ASTM公布修訂版的玩具安全標準ASTM F963-11
為了積極解決潛在的玩具安全問題,ASTM消費產品委員會F15已經批准ASTM
F963-11「玩具安全規範(Standard Consumer Safety Specification for
Toy
Safety)」的修訂。該標準修訂了重金屬的部分、新的安全要求、浴室玩具設計的技術指引、聲學以及其他潛藏的玩具安全隱憂。
ASTM
F963,隸屬於F15.22「玩具安全」次級委員會的管轄範圍,它包括預防窒息、鋒利尖刀以及其他潛在危險的指引和測試方法。該標準定期由來自學術界、消費團體、企業界以及政府的技術專家所組成的小組委員會審查和更新。
ASTM F963-11包括以下的修訂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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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屬─增加玩具基材的重金屬含量限制及表面塗層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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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室玩具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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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修訂還有下顎陷入的部分、球型末端的玩具、騎乘玩具或玩具座椅的穩定性、附搖鈴的擠壓玩具的要求,繩索、帶子和橡皮筋的使用,包裝薄膜以及繫彈力繩的溜溜球玩具。 |
ASTM於2011年12月15日公布ASTM
F963-11,同時根據美國消費性產品安全促進法(CPSIA)第106節,ASTM正式通知美國CPSC(消費品安全委員會)該修訂版,CPSC將於90天內(即2012年3月14日止)確認同意或否決修訂版的內容,如果CSPC在90天內無任何回應,則新版ASTM
F963-11標準自公布日起180天後(即2012年6月12日)將成為正式的玩具測試法規。
資料來源:ASTM
International News Releases
《轉載》歐盟紡織製品檢驗相關規定
歐盟依據96/74/EC、97/73/EC及73/44/EC指令執行其紡織品檢驗及管理之措施。歐盟96/74/EC指令規定,紡織品(紡織纖維占產品重量達80%以上即受其規範)須標示其成份例如棉、polyester等百分比。紡織製品除符合96/74/EC第15條例外條款之轉運(出口至歐盟區域外之成品或半成品)
規定外,歐盟各會員國須依據96/74/EC第1條及上述取樣與檢驗規定進行邊境檢驗管制及上市後之檢驗管制之措施。此外,將於2012年5月8日生效之歐盟紡織製品成份標示1007/2011法規(regulation;註:該法規修正96/73/EC及73/44/EC規定,並將直接對歐盟各會員國具有約束力)亦要求針對紡織製品採行強制之檢驗措施。
檢驗範圍、項目及標準:歐盟依據97/73/EC及73/44/EC指令及其附錄查驗紡織製品,上述規定之檢驗項目係依據96/74/EC指令(註:1007/2011法規附錄VIII)要求針對紡織品成份(例如純羊毛、純棉、混紡等)及其比例進行檢驗。其檢驗項目包括包括取樣、檢驗條件、檢驗設備、溫度、分離方法、化學分析、成份計算公式等,以檢驗紡織品之成份及其所含成份之百分比。
檢驗合格後貼標識供消費者辨識措施:上述96/74/EC指令附錄IV及即將於2012年5月8日正式生效之1007/2011法規皆強制要求紡織製品須有成份標示及其標籤,俾利歐盟消費者
辨識其紡織品成份及比例,以維護消費者之權益,並有利於產品回收、再利用等。
歐盟紡織品檢驗措施整合之進展:2012年5月8日正式生效之1007/2011法規中有關紡織製品標示及標籤規定,直接對各會員國具有約束力,將整合歐盟紡織品之生產、加工、銷售、檢驗及環保措施。另依據1007/2011法規第24條及25條規定要求歐盟執委會須於2013年9月30日以前向歐洲議會及理事會提出原產地標示、調和消費者警告及應注意事項之標示、調和標籤尺寸、引用電子標示、過敏(有害)物質標示等立法可行性之報告,對整合歐盟紡織品相關強制規定具有一定之指標意義。
轉載來源: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經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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