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報導:
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產業發展消費安全開展新局
98年12月22日兩岸第四次「江陳會談」順利簽署「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協議,未來兩岸間將積極就標準、計量、檢驗、驗證認證及消費品安全等5大項目進行交流合作,共同為創造經貿雙贏及確保消費者權益打下堅實的基礎。
兩岸間由於特殊地緣及人文關係,近年來經貿往來頻率及規模均大幅度成長,加上兩岸分別在上游先進技術及下游應用市場端各有擅長,因此本次會談簽署「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協議,對兩岸產業界長久以來所面臨因產品規格、檢測基準不一所衍生之商機流失問題,未來可經由兩岸良性溝通合作而獲得緩解。此外,與民眾息息相關的「不安全商品」訊息通報及相配套之源頭管理等措施,亦可有效提供予民眾一個更加安心、安全的消費環境。
過去民間產業在兩岸經貿上面臨標準、計量、檢驗及認證等相關技術性貿易障礙問題時,多處於孤軍奮戰的狀態,加上中國大陸各省份對於處理經貿技術性問題均有其各自不同的做法,對於產業經營而言,無疑是障礙重重;台灣研發能力強,已能主導國際,如果能透過標準合作,在諸如LED、太陽光電、面板及車載資通訊等新興產業共推共通標準,將有機會突破外國專利障礙,建構兩岸高附加價值產業供應鏈,有助我國產業及早深耕大陸龐大內需市場,並可進一步主導國際標準的制定,有助於我國產業提升國際競爭力,進軍國際市場。
而對於近兩年各界相當關切之中國大陸製「不安全商品」問題,也沒有管道要求對岸主管機關從商品產製源頭進行改善。在雙方正式簽署合作協議後,可以建構兩岸制度化合作機制,對產業界及民眾關心的相關議題,以積極的行政作為協助處理及尋求解決,回應各界的期待。
未來,標準檢驗局將本著「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原則,並以主動積極的態度建構兩岸制度化合作機制,以兩岸官方為主體建立常態性的業務聯繫窗口,透過定期會議深化合作,實現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和制度化。此外,秉持「利益極大化、風險極小化」的原則,審慎評估優先項目,在國內產業有利前提下,循序漸進推動兩岸驗證認證結果的互信;而在消費權益保護部分,則將持續加強對不合格消費品處理的溝通與協調,並就擴大消費品安全合作繼續進行磋商,循序漸進推進全面性合作,以有效維護兩岸民眾權益及交流秩序。
ISO預定於2010年底前完成並公佈ISO 50001能源管理系統標準
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持續增加,不僅導致氣候變遷,更造成鉅額的經濟損失,因應全球暖化及能源成本,全球矚目的哥本哈根氣候變遷會議於日前12月7日召開,抑制全球暖化、節能減碳目前已是全球永續發展最受關切的議題。
2007年7月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United Nations Industrial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 UNIDO)就意識到需要制定相關的能源管理標準,以因應氣候變遷,於是UNIDO就開始邀請ISO組織與聯合國的專家討論制定能源管理標準的相關工作。2008年2月ISO技術管理委員會正式成立一個新的委員會(ISO/PC242),主要任務即是發展一個新的能源管理系統標準。
目前正在制定的ISO
50001能源管理系統標準,主要目的是藉由一些準則與方法的建立,提供組織、企業一個必要程序的架構,讓組織、企業等能有依循的方式,在不影響現有運作下,將自身的能源使用效率,提升到最佳狀態,並與組織運作之策略和目標密切配合,其要點如下:
1. |
與ISO
9001品質管理和ISO 14001環境管理等重要標準,有最大限度的相容性,並遵循PDCA
(Plan-Do-Check-Action)的原則; |
2. |
能協助組織有效利用現有能源消耗資產; |
3. |
提供基準建立、量測、文件化、報告能源密集度改善,以及預測減少溫室氣體影響之指導準則; |
4. |
建立與促進能資源管理上的透明度與溝通; |
5. |
促進能源管理最佳方法與加強良好的管理行為; |
6. |
提供評估與判定新能源技術導入優先順序之輔助工具; |
7. |
提供促進整個工業鏈能源效率提升的架構; |
8. |
在溫室氣體排放計畫內,促進能源管理改善。 |
2008年9月ISO/PC242在華盛頓召開第一次會議,共有來自25個國家標準化機構的90位代表參加。經過一連串的技術討論與交流,目前已完成能源管理系統標準的初稿,今年(2009年)6月17日,ISO組織已公佈此標準之委員會草案版(CD,Committee
Draft),預定於2010年底(最遲於2011年初)完成並公佈正式版標準。在此時間前,ISO/PC
242委員會也鼓勵ISO各會員國的標準組織,可提供能源管理的建議與資訊給ISO/PC 242作為制定ISO
50001之參考依據。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制修訂生物可分解塑膠相關國家標準,呼籲大家一起保護地球
經濟部已陸續公布CNS
15258〔用於紙與其他可堆肥基質覆層之生物可分解塑膠〕等6種國家標準,未來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將持續制定生物可分解塑膠相關國家標準,除提供國內產官學研各界作為參考依據外,也希望塑膠製品工業在追求產業發展同時亦能兼顧環境保護之責任。
塑膠高分子材料數十年來被廣泛地使用,對於提升人類食、衣、住、行等生活品質及便利性,扮演極重要的角色,但是也因為塑膠高分子材料具不易腐敗的特性,致使塑膠製品廢棄物對地球環境產生破壞,近年來已引起國際間高度關注與重視,紛紛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研發可替代性之產品,或立法限定使用非分解性塑膠,我國亦已針對購物用塑膠袋訂定限制使用之規定,無非就是要為保護地球環境盡一份心力。
根據行政院環保署資料顯示,國內每年的垃圾產出量為850萬公噸,其中塑膠成分佔2成(約170萬公噸),而塑膠袋年產量為35萬公噸,約佔垃圾中總塑膠成分的20%,禁用塑膠袋對垃圾減量的貢獻度也僅約4%,但是如能從教育著手,教導消費者不要任意丟棄塑膠製品,鼓勵廢塑膠的回收再利用,提高垃圾的焚化處理率,這些措施應該都會比單用法令之禁用或限用來得有效。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表示,「環保新材料-生物可分解塑膠」一方面具有塑膠的特性,另一方面則能兼顧自然資源及環境保護的立場,希望透過相關國家標準的制定,能鼓勵業界研發生產環保新材料,促進我國環保材料產業發展,加速環保材料之研發及使用,加速台灣成為綠色之島。
「酒精膏」安全管理對策
國家標準技術委員會提出五項建言
依據98年12月1日消基會報導「熱騰騰的危機─酒精膏抽測,100%含高量甲醇」,危害民眾健康呼籲主管機關儘速研擬酒精膏相關規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已積極蒐集相關資料並於98年12月14日邀集產官學研及相關單位,召開國家標準技術委員會研商訂定標準之可行性,並提出具體建議如下:
一、
落實商品標示部分:為保障商標權及消費者利益,應勸導酒精膏業者加強控管料源品質,並確實依商品標示法標示商品內容,尤如該法第9條規定之『商品名稱、生產、製造商名稱、電話、地址、主要成分或材料、容(重)量、製造日期及其他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行標示之事項等』,以便民眾辨識。酒精膏商品成分與內容物等標示不實誤導消費乙節,建請主管機關依「商品標示法」及「消費者保護法」處置,並加強取締。
二、
加強餐廳職業訓練方面:為避免餐廳職業場所使用酒精膏不慎造成消費傷害,將建請勞委會加強餐飲職場安全管理,餐飲業者應認明商品標示購買無毒性成分之酒精膏供營業使用,另須審慎選用安全可完全燃燒之爐具、使用時注意燃燒環境保持通風。亦需訓練餐飲從業人員及服務員正確使用該類商品避免燒燙傷及火災事件發生。
三、
毒物限制管理機制:對於酒精膏類商品若以含甲醇及甲醛等有害化學物質溶劑產製,因使用時易產生揮發性有機溶劑氣體及毒性化學物質造成健康隱形危機,應勸導生產業者停用,若使用毒性化學管制物質及揮發性有機溶劑則需依環保法令規範。
四、
防範火災公安守則:酒精膏類商品產製或使用場所須符合「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及「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等規定,對於火災防範須依「消防法」規定,以確保勞工及公共安全。
五、
標準引用事宜:經查酒精膏係將酒精膠化(或固化)以便於直接燃燒酒精做加熱用途,其酒精成分並未改質為其他物質。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已公布CNS
1397「酒精(工業用)」及其檢驗法等6種國家標準、CNS
2789「甲醇(工業用)」及其檢驗法3種國家標準,及CNS
1381「甲醛(37%級)」及其檢驗法5種國家標準,足供酒精膏類商品成分規定及檢驗參考。又國外先進國家並不鼓勵使用該類商品,亦未對該危險商品訂定標準,故國家標準技術委員會決議不宜制定該類商品之CNS國家標準,以免混淆視聽誤導鼓勵消費,並經由加強商品標示及職場安全等管理,以實現安全管理之效。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呼籲餐飲業者及消費民眾,儘量以電熱等其他安全加熱方式烹煮食物,如需使用酒精膏類產品,務必注意商品標示之成分,不購買以甲醇或含甲醛等有害物質產製之商品,以免傷害健康,另應慎選爐具並注意場所通風及點火時之安全操作,防範燒燙傷或引發火災、中毒等事件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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