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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化、人口增長和其他對大自然各種形式的干預,導致嚴重的資源枯竭、環境污染、氣候變遷等問題,造成了社會和經濟的負面衝擊,因此國際間已覺知且積極關注環境永續發展的重要性,並積極致力於節能減碳、發展再生能源及循環經濟等諸多因應作法,但可預見的是所需投入的資金將會十分龐大,而促進環境改善的融資的方法之一為開發綠色債務工具,例如綠色債券。根據聯合國分析,這場環境革命將需要數以兆計的資金,以協助應對這些日益嚴峻的挑戰,然而利害相關者卻面臨此等綠色建設巨大的投資規模、資金借貸與投入之風險,其迫切需要穩健、可信、已被充分發展和廣泛接受的國際標準以為衡量相關事宜之準繩。有鑑於此,國際標準化組織(ISO)於去(2021)年九月公布ISO
14030系列標準「環境績效評估——綠色債務工具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evaluation –
Green debt
instruments)」,該等系列標準旨在消除綠色債務工具衍生的混亂和漂綠(Greenwashing,註1)現象,有助於建立投資者所需的信任以推動整體綠色金融市場健全發展。
綠色金融(green
finance)又可稱永續金融(sustainable finance),包括綠色債券和貸款,「綠色債券」一詞起源於世界銀行(World
Bank)在2008年發行《發展與氣候變遷戰略框架(Strategic Framework for Development and
Climate
Change)》報告,為此種應運而生之新型投資貸款賦予生態標籤(eco-label),俾為再生能源、低碳建築和交通、能源效率、廢棄物最小化、循環經濟、永續農業和氣候變遷適應等領域之永續發展專案(project)和計畫(program)提供重要資金。從表面上看,綠色債券是雙贏的:投資者為建設更美好世界提供資金,而開發商則獲得新興的環境專案和計畫之商機。然而,綠色債券市場為新型投資工具,不可避免地亦存在爭議,例如:被標記為綠色債券,其資金預期目的卻是為提高煉油廠的營運效率。此外,對綠色債券的不同定義和驗證方案亦讓投資者感到困惑和憂心,不利該行業的發展與成長。ISO
14030綠色債務工具系列標準可消除關於何為綠色債券的混淆,亦提供了可透過綠色債券融資的資產和專案項目的分類,並確保符合該等標準之要求所發行的綠色債券將帶來預期的環境效益,以使投資者獲得投資之信心。
ISO 14030系列標準由ISO「環境管理」技術委員會ISO/TC
207之「環境績效評估」分委員會SC 4所制定,其秘書處由美國國家標準協會 (ANSI)擔任,該系列標準由四部分組成,簡述如下:
一、 |
ISO 14030-1:2021「環境績效評估—綠色債務工具—第一 部分:綠色債券程序(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evaluation — Green debt instruments — Part 1:
Process for green bonds)」
此標準指出被指定為「綠色」的債券專門用於將資金分配給可以帶來環境效益的專案、資產和支持性支出,例如將用於保護自然資源之用途等,可幫助投資者減少與環境管理不善相關的金融風險。然而漂綠現象對綠色金融市場的可信度和成長可能帶來負面影響,故本標準對綠色債券原則
(Green Bond Principle,
GBP,註2)進行了擴展,為綠色債券的指定和驗證提供了具體要求和指導,目的是透過對專案、資產及支持性支出的資金分配之要求,以及對預期影響(expected
impacts)之結果的報告之要求,為此項債券市場參與者和其他利害相關者提供一個共同的框架,將可提高綠色債券之市場清晰度與可信度。
此外該標準亦詳細說明了將債券指定為綠色債券的程序步驟,其中包括適當績效指標之識別要求,並規範以下項目:
1. 收益之使用的資格標準(見該標準第5節:Eligibility requirements);
2. 收益之管理(見該標準第6節:Management of proceeds);
3. 環境績效(見該標準第7節: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4. 報告(見該標準第8節:Repor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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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ISO 14030-2:2021「環境績效評估—綠色債務工具—第二部分:綠色貸款程序(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evaluation — Green debt instruments — Part 2:
Process for green loans)」
此標準指出綠色債務融資已成為提供資金以應對日益嚴峻之環境挑戰的重要工具,綠色貸款對於借貸雙方和中介機構的市場吸引力不斷增強,但綠色投資需求的成長也引發了有意或無意地歪曲綠色相關屬性之漂綠隱憂。因此為了建立對正面及負面影響(impact)之清晰、一致、穩健和透明的評估、管理和報告,以利為投資者及其他利害相關者提供信心和保證,本標準所規範之綠色貸款的程序類似於上述ISO
14030-1,皆關注綠色融資的要素:收益之使用、專案之評估和選擇過程、收益之管理和報告。
此外該標準亦說明了根據貸款是「特定的(specialized)」還是「標準化的(standardized)」,其程序會有所不同。關於ISO
14030-2的內容,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1. 資格要求(第5節:Eligibility requirements);
2. 標準化的綠色貸款要求(第6節:Standardized green loan requirements);
3. 特定的綠色貸款要求(第7節:Specialized green loan requirements);
4. 關於選擇合適分類的指南(附件A:Guidance on the selection of a suitable
tax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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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ISO/FDIS 14030-3「環境績效評估—綠色債務工具—第三 部分:分類(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evaluation — Green debt instruments — Part 3:
Taxonomy)」
該標準目標旨在建立符合綠色債務條件的專案、資產和支持性支出的分類(taxonomy)。目前該標準之狀態係為最終國際標準草案版(Final
Draft International Standard, FDIS)之階段,尚未正式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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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ISO 14030-4:2021「環境績效評估—綠色債務工具—第 四部分:驗證計畫要求(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evaluation — Green debt instruments — Part 4:
Verification programme requirements)」
此標準規定了執行驗證是否符合ISO 14030-1和ISO
14030-2規範,並在適用的情況下確認資格有效性之驗證機構之要求。該標準亦規定綠色債務工具發行前和發行後驗證規定(engagement)的要求。此外,亦規範了綠色債務工具驗證團隊及驗證結果的審查者之能力資格,並要求驗證機構控制、依法執行與使用與驗證相關的任何標記或聲明相關的協議。
關於ISO 14030-4的內容,主要包含如下節次:
1. 對執行驗證和確認規定之機構的要求(第4節:Requirements for bodies performing
verification and validation engagements);
2. 第三方符合性標誌(第5節:Third-party marks of conformity);
3. 意見反映後所發現的事實(第6節:Facts discovered after the issuance of an
opinion);
4. 驗證計畫/確認計畫(附件A:Verification programme/validation
program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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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而言之,ISO
14030系列標準旨在作為一套供希望聲明符合該等標準的使用者遵循之規範,其中,ISO 14030-1
描述了發行人確定綠色債券資格的過程;ISO 14030-2
描述了綠色貸款資格的流程。在特定的(specialized)貸款中,借款人有責任符合ISO 14030-2、ISO
14030-3和ISO
14030-4的要求;但在標準化的(standardized)貸款的情況下,貸款人(銀行、保險公司、養老基金、政府機構或其他)有責任確保參與標準化的貸款計畫之借款人符合ISO
14030系列標準相關部分的要求。
隨著「永續城市」、「綠能投資」、「綠色新政」成為我國政府的主要經濟策略及未來施政潮流,我國公私部門均積極致力於邁向節能減碳之路。綠色債券之發行與茁壯是推動綠色經濟的重要籌資管道,也是政府、銀行等公私部門綠能建設的重要財務後盾,可做為再生能源發電業者或擬轉型綠色低碳發展之業者於資本市場之籌資工具,或是銀行對一般企業綠色用途貸款的資金來源之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於106年4月正式公告綠色債券作業要點,使我國正式進入可發行綠色債券的國家之列。另從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的「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重要措施及成效」報告詳列,截至
110
年底已累計發行75檔綠色債券,合計發行總額為新台幣2,011億元,該會亦積極鼓勵投信業發行綠色基金、鼓勵金融業及政府相關單位辦理永續發展領域之投資,期能加速我國綠能產業的發展,若可參酌借鏡ISO
14030系列標準,將可使我國綠色金融行動方案與國際接軌,有利於我國建立一個正向循環的永續金融生態圈,創造金融、實體產業與社會環境三贏的局面。
上述ISO相關資訊可參考ISO官網,此外,本局已和ISO簽有授權合約,民眾只需支付權利金,即可合法取得即時並已制定公布的標準資料,歡迎各界多加利用。如需查詢本局外國標準館藏狀況、價格及購買方式,請至本局「標準資料查詢系統」查詢或撥打服務專線02-23431980洽詢。
註1: |
漂綠(Greenwash)是由「綠色」(green,象徵環保)和「漂白」(whitewash)合成的一個新詞。係指一家公司、政府或是組織以某些行為或行動,例如在自身產品/服務貼上「對環境友善」、「永續」等相關環保標籤,誇大其產品/服務真實的環境效益等,實際上卻反其道而行,意圖誤導並吸引具有環保意識的投資者及消費者。這個詞最早在1990年代初期開始使用,最為人所知的就是在1991年名為《Mother
Jones》雜誌的文章標題而引起大眾注意。 |
註2: |
綠色債券原則定義了綠色債券之發行和管理流程為:
收益(proceeds)的使用、專案之評估和選擇過程、收益管理、報告、外部審查。該原則由國際資本市場協會(International
Capital Market Association,
ICMA)與國際大型金融機構於2014年合作推出,由一系列自願性指引規範組成,係目前獲得最廣泛認可之綠色債券原則,目標是藉由提升透明度,資訊揭露和報告的指引,促進綠色債券市場的誠信(integrity)。我國綠色債券的監管亦與該原則同步,涵蓋募集資金用途、資金運用管理及發行前後的認證機制。 |
參考資料來源:ISO
News(2022.02.10)、ISO
News(2021.09.14)、ISO
News(2018.05.28)、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綠色金融行動方案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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