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是孩子們的最愛,在成長過程中有著不可取代的意義,它不但給予兒童無窮樂趣並滿足其好奇心,更可培養兒童想像力、創造力,幫助兒童思考及探索世界。但市面上兒童玩具的種類很多,因玩具所採用的原料及設計不安全造成兒童發生意外時有所聞。為了讓兒童安全使用玩具,國內外皆陸續制修訂一系列玩具安全相關標準,如:國際標準ISO
8124「Safety of toys」、歐洲EN
71「Safety
of toys」、美國標準ASTM
F963「Standard Consumer Safety Specification for Toy
Safety」、日本ST安全玩具標準及我國CNS
4797「玩具安全(一般要求)」等系列國家標準。
凡設計、製造、銷售、陳列或標示供14歲以下兒童玩耍遊戲之產品均稱之為玩具。為建立玩具正確標示,維護生產者信譽,保護消費者權益與使用者之安全,依商品標示法第十一條規定,訂定「玩具商品標示基準」。該基準規定玩具商品應標示玩具名稱、製造商或進口商名稱、地址、電話、統一編號、原始製造商名稱、地址、國別、主要成分材質、適用年齡、使用方法或注意事項及(特殊)警告標示等。(玩具商品標示範例)
為與國際接軌,標準檢驗局參考ISO
8124、歐洲EN 71及美國ASTM F963等系列標準公布制修訂CNS
4797、CNS
4797-1至CNS
4797-5「玩具安全」等國家標準,該系列國家標準除了CNS
4797「玩具安全(一般要求)」規定各類型玩具之一般性安全要求外,CNS
4797-1「玩具安全-第1部:可燃性」規定所有玩具中禁用的可燃材料之種類,以及對某些玩具施加小引燃火源時之耐燃性要求。CNS
4797-2「玩具安全(特定元素之遷移)」規定自玩具材料及玩具零件(不易觸及的材料除外)之特定元素,包含銻、砷、鋇、鎘、鉻、鉛、汞及硒之遷移最大容許含量及分析前之取樣及萃取方法。CNS
4797-3「玩具安全-第3
部:機械性及物理性」規定有關玩具的機械性及物理性之安全要求事項及試驗法,該標準要求事項適用於所有玩具,即經設計或明確供14歲以下兒童遊戲用之任何產品或材料。CNS
4797-4「玩具安全(化學或相關科學實驗套組)」適用於10歲以上兒童且在成人指導下之玩具用化學實驗套組及其輔助套組之安全要求,亦適用於礦物學、生物學、物理學、微生物學及環境科學領域中,含有一種以上化學物質或其調製品之實驗性玩具。CNS
4797-5「玩具安全(非實驗套組之化學玩具套組)」適用於非實驗套組之化學玩具套組所使用之物質及材料之安全要求。
而有關玩具的品質要求方面,CNS
4797「玩具安全(一般要求)」列出許多重要規定,如:塑化劑之安全要求、甲醯胺之殘留量、生物性之安全要求等,分別詳述如下:
1. 塑化劑之安全要求:
一般塑膠玩具於製程當中,若添加鄰苯二甲酸酯類之塑化劑,會危害兒童之健康。塑化劑屬環境荷爾蒙,若長期暴露過量,不但會干擾內分泌,還可能使男童容易出現女性化行為傾向,女童亦會出現性早熟症狀,以及增加女性罹患乳腺癌之機率。因此為兒童的安全及健康把關,CNS
4797標準規定,塑膠玩具應依CNS
15138「塑膠製品中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試驗法-氣相層析法」及CNS
15138-1「塑膠製品中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試驗法-第1部:氣相層析質譜法」之規定,玩具中所含塑化劑,鄰苯二甲酸二甲酯(DMP)、鄰苯二甲酸二乙酯(DEP)、鄰苯二甲酸雙-2-乙基己酯(DEH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鄰苯二甲酸丁苄酯(BBP)、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鄰苯二甲酸二異癸酯(DIDP)、鄰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等8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plasticizer)及其混合物含量總和不得超過0.1
%(質量比)。
2.
甲醯胺之安全要求:
家中有幼兒的家長,常會購買發泡塑膠拼圖地板,內有可愛數字或卡通圖案,吸引小朋友玩耍,由於發泡塑膠含有甲醯胺(formamide),甲醯胺是無色透明的可溶性有毒物質,略帶阿摩尼亞的氣味,一旦吞入、吸入或接觸皮膚,會產生危害,並對皮膚、眼睛及呼吸道產生刺激,它還會影響中樞神經及生殖系統,因此,為保障兒童之健康,CNS
4797規定兒童玩具製品中,如因所需使用之原料或其他因素,致含自然殘留微量甲醯胺時,最終發泡材料玩具中所含甲醯胺之殘留量,依CNS
15493「拼接塑膠地墊之安全要求」之規定試驗,不得超過200
mg/kg(ppm),避免兒童受毒化物之危害。
3. 生物性之安全要求:
深受小朋友喜愛的泡泡水玩具、濕性黏土玩具、彩繪顏料等,因含較高之水活性,易滋生細菌,若玩耍時接近嘴巴吹泡泡,或是泡泡不小心跑到眼睛裡,且使用後沒有立刻洗手,若泡泡水遭到污染,則會使幼童出現眼睛發紅、喉嚨紅腫、發高燒等症狀。因此,CNS
4797規定含液態物之兒童玩具,應依衛生福利部「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生菌數之檢驗」、「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金黃色葡萄球菌之檢驗」、「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大腸桿菌之檢驗」、「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沙門氏桿菌之檢驗」、ISO
22717或CNS
15330「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法-食品病原菌之生物晶片檢驗」執行生物性測試,其生物性規定為生菌數須在3,000
CFU/g以下,且不得檢出大腸桿菌(Escherichia coli)、綠膿桿菌(Pseudomonas aeruginosa)、沙門氏桿菌(Salmonella)或金黃色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aureus)等病原菌。標準局也呼籲家長讓幼童玩泡泡水時,不要對著眼睛吹,使用後要立刻洗手,以保障幼童之健康。
另外,標準局也蒐集國外通報之危險商品資訊,發現美國地區自2009年迄今,已發生超過數十起兒童或青少年誤吞食強力磁鐵球或磁鐵玩具死亡或傷害事件。因孩童吞食磁鐵後,因強大磁力的相互吸引,會造成胃或腸道穿孔,血液中毒,甚至死亡的憾事發生。因此,CNS
4797標準規定供8歲以上兒童使用之磁性/電性實驗組之包裝及使用說明書上須附有相等或類似下列之聲明:「警告:不適合未滿8歲兒童使用。此產品含有小磁性物,吞入磁性物會在消化器官間吸黏導致嚴重傷害。若吞入磁性物質,應立即尋求醫療處理」。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表示,政府非常重視兒童的健康及安全,玩具安全標準制定之目的在對於使用玩具者年齡、性別、性向之發展、反應能力之不同,而設計出各種不同玩具,提供必要指示,俾便於製造及選擇玩具時能謹慎,考慮上述各項之教育心理問題,並保障幼兒及兒童在意外情況下,甚至於濫用情形下之安全。玩具安全標準並未免除父母及教師對兒童玩具之選擇與照顧責任。玩具安全問題須不斷小心注意,是以標準於每發現一新危害因素時,即予修訂,使標準能盡量臻於至善。標準檢驗局也提醒消費者,為家中兒童選購玩具及其他用品時,應注意商品有無完整中文標示,又兒童玩具屬於應施檢驗商品,消費者可特別注意玩具上有無標準檢驗局之商品安全標章;如有細小零組件或需裝設電池之玩具,更應時常檢查零件是否牢固、電池狀態是否正常,並應依玩具標示之適用年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教導兒童正確使用玩具,尤其應特別注意警語內容,以確保兒童使用安全及消費權益。
相關標準資訊(料)皆置放於標準局「國家標準(CNS)網路服務系統」(網址為http://www.cnsonline.com.tw/),歡迎各界上網查詢閱覽;另外,該局也於官方網站設置玩具檢驗園地,提供商品檢驗相關訊息,以方便業者或民眾查詢使用。
參考資料來源:國家標準(CNS)、標準檢驗局新聞稿、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消費資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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