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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遮光防護眼鏡」檢測結果
遮光防護眼鏡之品質關係到勞工工作安全,在許多產生強光之工作場合(如:執行電焊工作等)更扮演重要之角色,若產品品質不良或標示不清造成誤用,往往會造成使用者眼睛嚴重受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確保市售遮光防護眼鏡符合檢驗規定,於臺中、彰化地區之五金商行及賣場等商家購買10件遮光防護眼鏡進行檢測結果,品質部分有9件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包括「遮光能力」及「視感透過率之差異」項目,其餘品質項目皆符合),標示部分有9件不符合規定(包括「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遮光防護眼鏡」依據CNS
7174「遮光防護具」(87年版)檢驗「耐衝擊性」、「光學性質」、「遮光能力」、「視感透過率之差異」等品質項目,另依據前述標準及商品檢驗法查核「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檢測結果如下:
一、品質項目:
(一)「遮光能力(包括可見光透過率、紫外線透過率、紅外線透過率)」9件不符合,不符合情形分別為可見光透過率1件(項次7),紫外線透過率1件(項次8),紅外線透過率9件(項次1、2、4、5、6、7、8、9、10),另有1件其所附之護蓋透鏡之可見光透過率(項次7)不符合。「遮光能力」試驗不符合規定,表示該遮光防護眼鏡無法有效遮蔽有害光線,容易造成工作者眼睛傷害。
(二)「視感透過率之差異」4件(項次2、6、9、10)不符合,表示該遮光防護眼鏡所使用之左右眼濾鏡可見光透過率差異超過規格值,容易造成工作者眼睛不適。
二、「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查核共計9件不符合規定:
(一)其中2件(項次8、9)之本體與外包裝無中文標示;1件(項次7)中文標示不完整,且其外包裝之遮光度編號為11,與濾鏡本體標示編號5不相符,以上3件皆無商品檢驗標識。
(二)其餘6件(項次1、2、4、5、6、10)產品名稱雖標示為太陽眼鏡,惟其另標示適用「工廠作業用」等文字,屬遮光防護眼鏡類別,應適用CNS
7174「遮光防護具」之檢驗標準。
標準檢驗局說明,本次檢測結果9件不符合規定之商品,該局已依商品檢驗法第6條第4項及第63條之1第1項等規定,通知銷售者不得陳列或銷售,並通知報驗義務人限期回收或改正該商品;另若經調查屬違規逃檢者,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規定,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遮光防護眼鏡」及「太陽眼鏡」商品皆已列屬應施檢驗範圍,雖該等眼鏡商品中有部分外觀相似,但適用之檢驗標準(分別為CNS
7174及CNS
15067)、範圍、檢驗方式及商品檢驗標識各有不同,眼鏡商品標示有「遮光防護具」之功能者(如可過濾工作場所中有害光線),應符合適用之檢驗標準CNS
7174,並於產品上標示正確之商品名稱。為保障使用者權益,避免使用者誤用標示不正確之產品造成眼睛受到傷害,標準檢驗局本次特別針對具「遮光防護具」功能,卻標示為「太陽眼鏡」之商品加強查核。
標準檢驗局指出,遮光防護眼鏡已列屬應施檢驗範圍,於進口或運出廠場前須完成檢驗程序始得於市面上販售,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針對具高危害風險之應施檢驗商品執行市場購樣檢測,倘發現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標準檢驗局呼籲業者應製造或進口符合檢驗規定之遮光防護眼鏡,並建議使用者依下列事項選購及使用遮光防護眼鏡,以保障自身的安全:
一、購買遮光防護眼鏡請認明商品本體須貼有「商品檢驗標識」。
二、檢查遮光防護眼鏡之標示,其鏡片上是否有遮光度編號及製造業者名稱或其代號;包裝上是否有種類或區別、防護具之記號、遮光度編號、大小、製造業者名稱或其代號、製造年月或其代號。
三、產品之遮光度編號是否符合預期使用場合,建議可參考CNS
7174之遮光度參考使用標準。
四、部分太陽眼鏡及騎乘車輛人員用眼睛防護具外觀雖與遮光防護眼鏡很相似,但與遮光防護眼鏡之用途及檢驗標準皆不相同,故請勿將太陽眼鏡及騎乘車輛人員用眼睛防護具充當遮光防護眼鏡配戴,反之亦然。
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對於購買相關商品多一些瞭解,商品使用時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消費者可至該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http://safety.bsmi.gov.tw/wSite/mp?mp=65)項下查詢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資料來源:標準檢驗局新聞稿
關心「球類玩具」安全 標準檢驗局為您抽驗把關
「球類玩具」是闔家親子互動喜愛購買及遊戲玩耍會優先選擇的玩具商品,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關心兒童健康安全及瞭解市售「球類玩具」品質,105年1月於高屏地區之百貨、量販店及零售商店等販售通路,購買15件樣品進行「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檢測結果品質項目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要求,但有3件「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球類玩具係依據CNS
4797「玩具安全(一般要求)」系列國家標準檢測其化學性(包含8種重金屬含量【鉛、鎘、汞、鉻、砷、硒、銻、鋇】、8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及其混和物含量總和【DMP
、DEP、DEHP、DBP、BBP、DINP、DIDP及DNOP】及甲醯胺殘留量),另依據前述標準及商品檢驗法查核中文標示及商品檢驗標識。本次檢測結果如下:
一、品質項目:
(一) 8種重金屬含量: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二)
8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及其混合物含量總和: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三)
甲醯胺殘留量(第14項商品):符合國家標準之要求。
二、標示查核:
(一) 商品檢驗標識:全數符合規定。
(二)
中文標示:計3件(項次2、4及6)不符合規定,不符合情形包括未標示產地、警告字體未大於5mm×5mm、本體與外包裝標示之產地與製造商資訊不一致。
標準檢驗局說明,本次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者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第1項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標準檢驗局指出,球類玩具為應施檢驗玩具商品,於進口或運出廠場前須完成檢驗程序始得於市面上販售,另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針對具危害高風險應施檢驗商品執行市場購樣檢驗,倘該類商品發現不符合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符合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及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提醒家長於選購及使用球類玩具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之商品。
二、注意是否貼附詳細中文標示,並應詳細閱讀商品適用年齡、注意事項、主要成分或材質、警語及使用方法等標示內容。
三、選擇適合兒童年齡之玩具,勿將非適用年齡玩具給幼童玩耍,以避免不必要之危害。
四、購買玩具時,勿選購廉價劣質品而導致兒童遊戲時之傷害。
五、勿讓嬰幼兒將玩具放入口中或啃咬,以免可能攝入塑化劑等有害物質,危害兒童健康。
六、玩具使用前家長應詳細瞭解使用方法,並教導兒童依使用方法於適當之場所使用,避免不當使用造成危險。
消費者如欲進一步瞭解玩具等商品相關資訊,可於標準檢驗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http://safety.bsmi.gov.tw/)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資料來源:標準檢驗局新聞稿
計量高手照過來—標準檢驗局105年度計量技術人員考試即將起跑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將於今(105)年6月及9月分別辦理乙級計量技術人員考試及甲級計量技術人員考試,歡迎計量相關從業人員及有興趣之民眾踴躍報考。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近年來積極推動計量技術人員考訓制度,期能吸引學有專精且技術優秀之專業人才踴躍投入計量工作、培育計量人才進而提升國內計量產業水準。今年乙級計量技術人員考試將於6月5日起率先登場,並於4月21日起受理報名;甲級計量技術人員考試則於9月11日起舉辦,並於7月18日起受理報名,甲、乙級計量技術人員考試皆分別設置北、中及南區試場,考生可視自身情況選擇方便考試地區報名,標準檢驗局將於考試前2個月於該局網站(http://www.bsmi.gov.tw/)及計量學習服務網(https://metrology.bsmi.gov.tw/)公告考試簡章,有意報考者可詳閱報考資格、報名方式、考試科目及考試規則等相關規定,詳細考試日程如附表。
計量技術人員考試係以電腦測驗、即測即評之方式辦理,每位考生於測驗結束後,皆可立即得知測驗結果,為協助考生更加瞭解測驗方式及題型,標準檢驗局已於計量學習服務網建置計量領域之相關課程學習資源,亦提供乙級計量技術人員考試線上模擬測驗,有興趣民眾請至該網站瀏覽及查詢,如有任何疑問請電話洽詢(02)23963360
分機 715郭先生。
105年計量考試日程
資料來源:標準檢驗局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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