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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局修訂攜帶式瓦斯罐(卡式爐用燃料容器)國家標準以保障民眾安全
在日常生活中,攜帶式卡式爐的使用非常普及,無論在家泡茶或者是在餐廳吃小火鍋都會用得到,而所用燃料之容器安全性亦普遍受到大家重視。有鑑於此,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修訂公布CNS
14530﹝攜帶式卡式爐用燃料容器﹞增加「凸緣噴嘴強度」及「耐撞擊−落下試驗」要求,以強化燃料容器本體強度及構造之安全性,保障民眾安全。
標準檢驗局表示,所謂攜帶式卡式爐用燃料容器,指適用於充填液化石油氣之攜帶式卡式爐用燃料容器,俗稱瓦斯罐,由於輕巧方便,應用十分廣泛。而瓦斯罐結構中之凸緣是用來使燃料容器能朝正確方向裝設的導引物,若凸緣強度太弱,發生變形,則容易使容器之安裝偏離正確之位置,而造成燃氣洩漏,因此,增加「凸緣強度」試驗要求,可確保罐體及爐體之正確安裝;「落下試驗」則是模擬罐體因裝載或搬運不慎,掉落地面所遭受之撞擊,於撞擊後,查核其氣密性及耐壓性,可確保罐體整體結構之安全性。
標準檢驗局請民眾於採購相關商品時,應認明商品本體須貼附「商品安全標章」,另於使用時應遵守相關規定,以維護生命安全。相關標準資料並已置放於該局「國家標準(CNS)網路服務系統」,網址為http://www.cnsonline.com.tw,歡迎各界上網查詢閱覽。
資料來源:標準檢驗局新聞稿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自7月1日起實施「LED燈泡」強制檢驗
隨著科技的發展與普及,節能環保意識提高,安定器內藏式發光二極體(LED)燈泡(以下稱LED燈泡)因具耗電量小、壽命長、反應速度快的特性,漸漸成為現代生活中必需的照明來源,為保障消費者使用安全及促進LED燈泡品質之提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103年1月6日公告,自103年7月1日起將LED燈泡商品實施強制性應施檢驗,測試項目包含安全、性能及電磁干擾等,讓民眾使用起來更安全、更節能。
標準檢驗局表示,LED燈泡商品依據CNS
15436「安定器內藏式發光二極體燈泡-安全性要求」、15630「一般照明用安定器內藏式LED燈泡-性能要求」及14115「電氣照明與類似設備之射頻擾動限制值與量測方法」等國家標準實施強制檢驗,該等LED燈泡檢驗標準係調和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國際標準,檢驗水準與國際接軌,重點檢驗項目包含溫濕度測試、機械強度、絕緣材料耐燃測試、光生物安全、電磁干擾、諧波失真、突波保護、光通量、發光效率、壽命等。
標準檢驗局再次提醒廠商,自今年7月1日起若進口或國內產製之LED燈泡商品未經檢驗即上市銷售且經查證屬實者,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規定處以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該局並表示,消費者應選購貼有「商品檢驗標識」之產品,且對於經檢驗合格之LED燈泡,仍應依使用說明書及注意事項正確使用。該局並特別呼籲民眾使用LED燈泡時必須注意下列事項:
1.
選購時檢視廠商名稱、地址及型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尤其要注意是否標貼有「商品檢驗標識」。
2.
檢視是否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包裝上之產品使用說明或所附產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等標示,使用前詳細閱讀該說明,並確實依照說明內容使用,尤應注意產品使用說明所列之警語及使用注意事項等。
3.
手部潮濕時,不可碰觸通電中之燈頭、插座、開關、電線等,以免發生觸電危險。
4.
非專業技術維修人員,不可自行拆解、改裝或有任何改變原樣式、規格之動作,以免發生危險。
資料來源:標準檢驗局新聞稿
標準檢驗局重視學生制服品質安全,加強抽驗市售相關商品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確保學生制服品質符合要求,針對市售相關商品進行購樣檢驗,共購買45件商品,結果品質項目有1件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另有25件未依服飾標示基準規定標示。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15290「紡織品安全規範(一般要求)」予以抽測,項目包括「游離甲醛」、「禁用之偶氮色料」,另依服飾標示基準查核「中文標示」。結果有1件「游離甲醛」含量為119ppm未符合國家標準CNS
15290「紡織品安全規範(一般要求)」含量不得超過75ppm之規定。另有25件未依服飾標示基準規定標示,情形分別為:未標示製造廠商(或進口廠商)名稱、電話、地址、生產國別、纖維成分、洗燙處理方法、生產國別及纖維成分未以正體中文標示等。
標準檢驗局指出,吸入過量的甲醛會導致人體呼吸道發炎、引起頭痛、脈搏加快等症狀,與皮膚接觸則會引起皮膚炎及皮膚過敏等症狀,甲醛濃度高時有刺鼻的氣味,會引起眼睛及呼吸道極度不適,而長期暴露在高濃度甲醛環境中,可能引起呼吸道疾病、影響生長發育和誘發腫瘤等健康危害。
標準檢驗局說明,學生制服已自101年10月1日起列為應施檢驗成衣範圍,有關游離甲醛不符合部分,該局除將對不合格廠商加強查核外,另已依商品檢驗法相關規定進行調查及通知報驗義務人限期回收或改正,屆期未回收或改正者,將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以避免不符合規定商品於市面上銷售,影響消費者權益及健康;另中文標示未依服飾標示基準規定標示部分,已移請中部辦公室依商品標示法處理。
標準檢驗局呼籲,製造廠商應落實商品品質管理及商品「中文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學生制服時,注意下列事項:
一、對於商品標示不明之產品建議不要購買,除注意品質、價格外,請選購中文標示資訊清楚、詳細的產品,標示內容須包含:
1.
國內產製者,應標示製造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其為進口者,應標示進口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
2. 尺寸或尺碼。
3. 生產國別(產品主要製程地之生產國別)。
4. 纖維成分。
5.
洗燙處理方法:應包括水洗、乾洗、漂白、乾燥、熨燙之圖案。
二、建議挑選時,以嗅覺查看有無刺鼻異味,及使用前最好先以清水洗滌過,以減少化學物質殘留。
標準檢驗局強調,學生制服除於市面販售者外,亦有部分屬學校逕行採購送交學生,此一部分於市面上不易購買,該局呼籲各校自行採購制服時,應注意符合CNS
15290「紡織品安全規範(一般要求)」國家標準要求。
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對於購買相關商品多一些暸解,商品使用時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消費者可至該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資料來源:標準檢驗局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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