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報導:
標準檢驗局修訂玩具國家標準,確保兒童安全使用玩具
兒童是國家的未來希望,為了讓兒童健康安全的成長,經濟部制定一系列兒童用品及玩具安全國家標準,包括CNS
15503「兒童用品安全一般要求」及CNS
4797「玩具安全」等系列標準,並於本(101)年12月修訂完成CNS
4797玩具安全(一般要求),新修訂標準新增1.甲醯胺之殘留量不得超過2
ppm,2.含液態物兒童玩具不得檢出大腸桿菌等4種病原菌,3.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之規定由6種新增為8種,其總和不得超過0.1%等,4.含磁性物質時,應加註警語(若吞入時易累積於腸道,甚至穿透腸壁,而造成嚴重傷害,應立即就醫),為兒童的安全及健康把關。
家中有幼兒的家長,常會購買發泡塑膠拼圖地板,內有可愛數字或卡通圖案,吸引小朋友玩耍,由於發泡塑膠含有甲醯胺(formamide),甲醯胺是無色透明的可溶性有毒物質,略帶阿摩尼亞的氣味,一旦吞入、吸入或接觸皮膚,會產生危害,並對皮膚、眼睛及呼吸道產生刺激,它還會影響中樞神經及生殖系統,因此為保障兒童之健康,標準檢驗局修訂玩具標準,新增規定兒童玩具製品中甲醯胺之殘留量,不得超過2
ppm,避免兒童受毒化物之危害。
而深受小朋友喜愛的泡泡水玩具、濕性黏土玩具、彩繪顏料等,因含較高之水活性,易滋生細菌,若玩耍時接近嘴巴吹泡泡,或是泡泡不小心跑到眼睛裡,且使用完沒有立刻洗手,若泡泡水遭到污染,則會使幼童出現眼睛發紅、喉嚨紅腫、發高燒等症狀。因此,新標準增訂含液態物之兒童玩具,其生菌數須在3,000
CFU/g以下,且不得檢出大腸桿菌(Escherichia coli)、綠膿桿菌(Pseudomonas
aeruginosa)、沙門氏桿菌(Salmonella)或金黃色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aureus)等病原菌。標檢局也呼籲家長讓幼童玩泡泡水時,不要對著眼睛吹,使用完要立刻洗手,以保障幼童之健康。
一般塑膠玩具於製程當中,若添加鄰苯二甲酸酯類之塑化劑,則會危害兒童之健康,塑化劑屬環境荷爾蒙,若長期暴露過量,不但會干擾內分泌,還可能使男童容易出現女性化行為傾向,女童亦會出現性早熟症狀,以及增加女性罹患乳腺癌之機率。因此,新修訂之標準規定,塑膠玩具應依CNS
15138-1塑膠製品中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試驗法-第1部:氣相層析質譜法之方法進行測試。新標準中亦規定玩具及嬰幼兒用品中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包括鄰苯二甲酸二甲酯(DMP)、鄰苯二甲酸二乙酯(DEP)、鄰苯二甲酸雙-2-乙基己酯(DEH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鄰苯二甲酸丁苯甲酯(BBP)、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鄰苯二甲酸二異癸酯(DIDP)、鄰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及其混合物含量總和不得超過0.1
%(質量比),由原來6種塑化劑新增為8種塑化劑管制,為兒童的安全及健康把關。
標檢局也蒐集國外通報之危險商品資訊,發現美國地區自2009年迄今,已發生超過數十起兒童或青少年誤吞食強力磁鐵球或磁鐵玩具死亡或傷害事件,因孩童吞食磁鐵後,因強大磁力的相互吸引,會造成胃或腸道穿孔,血液中毒,甚至死亡的憾事發生。因此,本次修訂之玩具標準,要求加註警語,提醒家長讓孩童玩磁鐵玩具時,應注意若吞入時易累積於腸道,甚至穿透腸壁,而造成嚴重傷害,且應立即就醫,以保障兒童之安全。
標準檢驗局陳介山局長表示,政府非常重視兒童的健康及安全,因此標準檢驗局參考ISO
8124及歐洲EN
71玩具安全標準(Safety of
toys),於本(101)年12月修訂公布CNS
4797玩具安全(一般要求),對相關產品除了規定重金屬、塑化劑、游離甲醛等應符合標準外,更規定不得有銳角及銳邊等物理性規定,提升玩具安全及品質,確保兒童使用玩具之安全,讓兒童有一個快樂、安全和健康的童年。相關標準資料已置於「國家標準檢索服務系統」,網址為http://www.cnsonline.com.tw,歡迎各界上網查詢閱覽,共同為兒童玩具把關。
資料來源:標準檢驗局新聞稿
保障自行車騎乘者及行人的安全,標檢局制定公布自行車用照明裝置國家標準
近年來我國推行節能減碳有成,騎乘自行車儼然成為一股風尚,由於兼具環保意識與運動效能,我國騎乘自行車人口急速增加;據統計,自行車事故亦隨之攀升,其肇事原因部分歸諸於車燈照明與警示設備不足者,為確保自行車的行車安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已於101年9月4日制定公布CNS
15557「自行車用照明裝置」國家標準供各界參考。
依CNS
15557國家標準規定,照明裝置之分類有發電機式及電池式,並針對發電機性能、電池規格及穩定性、頭燈與尾燈之光強度與光色、耐振性、耐衝擊性、耐濕性、耐蝕性、耐溫度循環及產品標示等有詳細規定及試驗方法,其適用範圍已含括發光二極體LED車燈。
多數自行車騎乘者已有夜間使用燈光的習慣,該局亦同時呼籲消費者為保障自身權益,減少意外事故發生,應慎重選購安裝合宜的照明裝置產品,以確保行車的安全性。
相關標準資料已置放於該局「國家標準檢索服務系統」,網址為http://www.cnsonline.com.tw,歡迎各界上網查詢閱覽。
資料來源:標準檢驗局新聞稿
公告102年度「團體推動標準化活動補助專案」自即日起受理提案申請(第1次公告)
依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第8條和第9條及「團體推動標準化活動補助作業規範」之規定。
公告事項:
一、補助對象: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其財務穩健且非銀行拒絕往來戶,並具備產業技術關聯性者。
(一)依法設立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但營利社團法人以申請「參與國際或區域性標準化相關會議」單項為限。
(二)依法設立之學校。
二、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02年1月21日(星期一)下午6時止受理申請,申請人應檢具相關文件親自送達或以郵寄掛號(以郵戳日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且亦不得再予補件。
三、郵寄或親自送件地點:台北市中山區(10483)松江路317號7樓
中華民國國家資訊基本建設產業發展協進會收。洽詢電話:陳羿如小姐 (02)2508-2353分機130。
四、補助比率及經費如次所示:
(一)單一補助計畫之補助款以不超過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十為限。
(二)單一計畫總補助款申請上限為50萬元。
(三)補助預算總額為430萬元。
五、同ㄧ年度同ㄧ單位申請之計畫以3件為限。
六、本案之補助事項、計畫申請表和計畫書之撰寫格式及相關規定事項請詳閱申請須知,相關文件亦可上本局局網站公告區或本計畫網站(http://www.standards.org.tw/)下載引用。
七、為推動國內團體參與國家標準編修作業,經本局核定認可之標準化團體,提案辦理認可領域相關工作事項之補助計畫,原則上列為優先審議。
八、本案係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主辦,委請中華民國國家資訊基本建設產業發展協進會執行相關事宜。
資料來源:102年度申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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