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報導:
標準檢驗局加強兒童商品國家標準訂定及檢驗,保護兒童快樂成長
標準檢驗局近年來配合5月15日全國「兒童安全日」之推展,積極制(修)訂有關兒童商品29種國家標準(附件一),包含「蠟筆」、「水彩」、「鉛筆」及「筆擦」等文具標準,以及「課桌椅」、「兒童衣物」等兒童用品標準。相關標準制修訂過程中,特別著重於規範14歲以下兒童所使用各類用品之一般安全要求,例如重金屬、8種塑化劑、游離甲醛、多環芳香烴化合物等限量標準。未來並將針對「輪式溜冰鞋」及「滑板」等修訂相關安全標準要求,推動兒童商品產業製造符合標準之優良商品,保護兒童於健康、安全的環境中成長。
為保護嬰幼兒童使用「玩具(含吊飾及鑰匙圈附掛之玩具)」、「嬰幼兒紡織品」、「兒童自行車」、「塑膠擦」、「汽車兒童安全座椅」、「嬰兒學步車」、「手推嬰幼兒車」、「直排輪」及「滑溜板」等9種商品之安全,標準檢驗局陸續將上開商品納為應施檢驗品目(附件二),規定商品於出廠或進口前須符合國家標準相關安全規定,未來規劃將「兒童用高腳椅及餐椅」納為應施檢驗品目,以保護嬰幼兒健康成長及使用相關商品之安全。
此外,為了讓家長及小朋友在挑選兒童用品及玩具時,能更了解國家標準的規定,標準檢驗局在4月22日(星期日)下午2時假台北市立兒童育樂中心舉辦「兒童用品及玩具安全國家標準及標示推廣說明會」。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陳介山局長表示:標準檢驗局秉持積極服務的精神推動各項業務,致力建置符合社會需求的檢測驗證環境,持續加強不安全商品防制工作,尤其是針對嬰幼兒童等使用或接觸之商品,積極並全面性的制修定相關國家標準,針對具有重大安全要求之一般嬰幼兒童用商品,未來將優先規劃為應施檢驗品目,為國家未來的主人翁營造更佳的成長環境。
1010410兒童用品標準
1010410兒童用品檢測
ISO公布食品輻射照射標準ISO 14470:2011
ISO於2011年11月23日公布ISO
14470:2011「食品輻射照射─電離輻射處理食物時輻照過程的開發、確認和常規控制要求(Food
irradiation – Requirements for the development,
validation and routine control of the process of
irradiation using ionizing radiation for the treatment
of food)」,該標準是由ISO/TC 34食品(Food
products)技術委員會制定,提供食品輻射照射最先進的要求,改善食品加工過程中的品質和安全性,有利於製造商、輻照營運商、監管機構、最終消費者。該標準不僅提出食品輻射照射之要求,還提供了滿足這些要求的指引。
食品輻射照射是將食品暴露於離子化輻射線,以改善其安全性和品質;食品輻射照射可用於各種目的,例如控制病原性微生物和寄生蟲、減少腐敗微生物的數量、抑制鱗莖、塊莖和塊根作物的發芽、延長食品的保證期限或進行植物檢疫處理。
ISO 14470 :
2011的主要目標是:
•提供與現行標準和作業一致的食品輻射照射要求。
•為輻照營運商和顧客間提供技術協議的方向。
•建立一個文件系統,以支援對食品輻射照射過程中的控制。
資料來源:ISO
News
《轉載》澳洲紡織品檢驗相關規定
紡織品輸入澳洲時,依據澳洲海關針對進口產品商業標示(Commerce Markings on Imported
Goods)之規定(Australian Customs Notice No.
2006/39),須查驗相關標示是否符合澳方規定,該項規定及澳洲海關另頒之Labelling Requirements
for Clothing等文件內容請見澳洲海關總署(http://www.customs.gov.au)網站。
澳洲競爭及消費者委員會(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 ACCC)亦針對部分紡織品訂定強制性標準,實施上巿後之檢驗管理,其符合性評鑑程序係為由ACCC將須符合強制性標準之產品公告於Product
Safety Australia網站(http://www.productsafety.gov.au),產品安全標準採用並由澳洲標準協會(Standard
Australia, SA)或澳紐共同認證體系(Joint Acccreditation System of
Australia and New Zealnad, JAS-ANZ)制訂,產品檢驗工作交由澳洲全國檢驗機構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Testing Authorities, NATA)所認可之實驗室進行。
澳洲目前實施強制檢驗之紡織品包括:服裝及紡織物保養標籤(Care labelling for clothing &
textiles)及兒童夜間衣著(Nightwear for
children)二類商品;前者包括家用紡織品、塑膠塗覆纖維品、絨面革皮、毛皮等(清單詳見http://www.productsafety.gov.au/content/index.phtml/itemId/971636;後者為尺寸介於00–14號之兒童睡衣、睡袍、浴衣、嬰兒睡袋或其他型式睡衣等(清單詳見http://www.productsafety.gov.au/content/index.phtml/itemId/973519)。
前述應施強制檢驗之項目及標準包括:
1、服裝及紡織物保養標籤:(1)2010年第25號消費者保護通告(Consumer Protection
Notice No. 25 of 2010 - Consumer Product Information
Standard: Care Labelling for Clothing and Textile
Products)及(2)澳紐1957:1998產品標準(AS/NZS 1957:1998, Textiles—Care
labelling),詳細內容請參考http://www.comlaw.gov.au/Details/F2010L02290及SAI
Global(http://www.saiglobal.com)。
2、兒童夜間衣著:澳紐1249:2003產品標準(AS/NZS 1249:2003, Children’s
nightwear and limited daywear having reduced fire
hazard,內容亦請參考http://www.saiglobal.com/。
3、本組前述所列均為強制性標準,澳洲對紡織品尚有許多自願性產品檢驗標準則未列入。
依上述2項檢驗項目,前者已要求於產品標示保養說明,後者須依照衣著纖維材質防火性之高低,區分為4類並予標明(Category
1-3係低可燃性,Category 4係易燃性衣著),未標明者即違反強制性標示規定,故無須再提供檢驗標籤供消費者辨識。
轉載來源:駐澳大利亞代表處經濟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