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報導:
標準檢驗局制定動物用藥殘留檢驗方法國家標準保障國人食用安全
畜禽水產品若殘留藥物,不但危害國民健康,更會衝擊畜禽產業。有鑑於此,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制定公布CNS
15487「動物血清中動物用藥殘留量之檢驗法-44種動物用藥多重殘留量之測定」及CNS
15488「動物血清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法-乙型受體素多重殘留之測定」等2種動物用藥殘留檢驗方法國家標準。此兩種標準為多重殘留分析方法,係利用動物血清作為檢體,可同時檢測數十種動物用藥,並且快速獲知檢驗檢果,無論是畜牧場養殖或是屠前檢查皆適用。
標準檢驗局表示,畜牧業者為了治療動物疾病或促進動物生長,可能投予藥物,若未依規定用藥,則可能造成畜禽產品藥物殘留問題。為能提供快速且有效之檢驗方法,標準檢驗局配合行政院「禽畜水產品藥物殘留監控措施」,積極增修訂飼料、血清及毛髮等不同檢體之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法,以提供農委會作為動物用藥源頭把關之參考。本次公告的標準涵蓋寄生蟲驅蟲藥、抗生素、奎寧類、磺胺劑、球蟲藥及賀爾蒙等數多種不同用途之動物用藥品。
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選購畜禽水產品時,應選擇來源清楚的產品,也呼籲飼養農戶確實遵守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的規定,該局未來將持續建構完善的動物用藥殘留檢驗方法國家標準。相關標準資料並已置放於該局「國家標準檢索服務系統」,網址為http://www.cnsonline.com.tw,歡迎各界上網查詢閱覽。
ISO出版ISO 14000系列有關生態設計的新標準ISO 14006:2011
為了幫助組織降低其產品和服務的有害環境衝擊,ISO於2011年7月8日出版ISO
14000系列中的一個新標準ISO
14006:2011「環境管理系統--生態設計整合指導綱要(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s – Guidelines for incorporating ecodesign)」,說明「如何」指導組織將產品和服務整合生態設計至任何環境、品質或類似的管理系統中。
每個產品或服務在其生命週期的各個階段(從資源的取得到產品生命終點的處置)都會對環境造成一定的衝擊,生態設計(ecodesign)的目標是將環境面整合在產品與服務的設計和發展中,以降低環境衝擊並持續改善整個生命週期的環境績效,進而得到「更乾淨的產品、服務以及更綠化的地球」。
ISO
14006將幫助組織在其環境管理系統(EMS)內建立、文件化、實行、維持和持續改善其生態設計的管理。它適用於產品和服務可能影響到的所有環境面。整合生態設計提供了幾個好處:
1.經濟效益,例如:提高競爭力,降低成本和吸引投資者。
2.促進創新和創意,並確定新的商業模式。
3.降低環境衝擊所帶來的支出,並增進產品的知識。
4.改善公共形象。
5.強化員工的行動力。
ISO 14006:2011
是由ISO「環境管理」技術委員會 (ISO/TC 207),小組委員會SC 1(環境管理系統),工作小組WG4
(生態設計指導綱要) 所制定。負責ISO 14006的工作團隊召集人馬丁查特(Martin
Charter)說:「新制定的標準可幫助組織用靈活及務實的態度實施生態設計。我們的目標是讓組織運用這些原則來設計和發展更先進、更有利並維持一定水準的產品和服務。」
ISO
14006:2011適用於任何組織,不論其規模大小、地理位置、文化,或管理系統的複雜度,以及產品或服務的簡單或複雜程度。該標準適合原先已經實行ISO
14001環境管理系統(EMS)的組織來使用,不論他們是否已經實行ISO 9001品質管理系統(QMS)。同樣地,它也適合其他未正式實施環境管理系統(EMS)或品質管理系統(QMS)但是想要降低其產品產生有害環境衝擊的組織。
資料來源:ISO
News
《轉載》歐盟對再生能源、能源效率、能源技術及綠色產品等相關資訊
歐盟執委會對再生能源、能源效率、能源技術及綠色產品等產業之相關政策之權責概述如下:
(一)再生能源:由執委會能源總署(Directorate-General for Energy, DG
Energy)再生能源、研究與創新、能源效率司(Directorate C: Renewables, Research
and Innovation, Energy Efficiency)負責制訂政策。
1、在歐盟層級訂有再生能源指令(2009年6月5日公告之第2009/28/EC號指令),訂定各會員國於2020年使用再生能源比重之約束性目標,並要求會員國草擬國家再生能源行動計畫(National
Renewable Energy Action
Plans)提交執委會。能源總署有關再生能源之透明化平台網頁(Transparency Platform):http://ec.europa.eu/energy/renewables/transparency_platform/action_plan_en.htm可查閱各會員國為增加再生能源使用所採行之措施或制定之支持機制等詳細資訊,並提供在電力、暖氣與冷氣、運輸等3個能源部門應用再生能源之完整資訊。
2、歐盟再生能源計畫支持機制為各會員國之權責,由會員國決定支持發展再生能源所使用之方式種類(例如太陽能光電應用措施之收購電價制度(feed-in
tariff)或綠色憑證(green
certificate)),而給予不同程度之支持。歐盟再生能源相關資訊可參閱能源總署網頁:http://ec.europa.eu/energy/renewables/index_en.htm。
(二)能源效率:由能源總署再生能源、研究與創新、能源效率司主管。
1、在歐盟層級業由執委會於2011年3月8日通過「2011年能源效率計畫」文件,並於2011年6月22日提案新能源效率指令。為減少產品之能源消耗量,歐盟訂定「耗能產品生態設計指令」(ecodesign
requirements for energy-using products, EuP)、「與能源相關產品之生態設計指令」(ecodesign
requirements for energy-related products, ErP)等架構性標準,再由各會員國依指令訂定國內法規。相關資訊可參閱能源總署網頁:http://ec.europa.eu/energy/efficiency/index_en.htm、http://ec.europa.eu/energy/efficiency/ecodesign/eco_design_en.htm。
2、有關企業負擔耗能產品生態設計責任之相關資訊,請參閱歐盟企業與產業總署網頁:http://ec.europa.eu/enterprise/policies/sustainable-business/ecodesign/index_en.htm。
(三)產業技術:由企業與產業總署(Directorates-General for Enterprise and
Industry, DG ENTR)、能源總署共同主管。
1、有關歐洲標準、產業創新、ICT(資訊通訊科技)促進競爭力與創新等相關資訊,請參閱企業與產業總署網頁:http://ec.europa.eu/enterprise/policies/european-standards/index_en.htm、http://ec.europa.eu/enterprise/policies/innovation/index_en.htm、http://ec.europa.eu/enterprise/sectors/ict/index_en.htm。
2、有關能源科技與創新、能源研究等相關資訊,請參閱能源總署網頁:http://ec.europa.eu/energy/technology/index_en.htm、http://ec.europa.eu/energy/research/index_en.htm。
(四)化學品與電器電子設備相關法規:由環境總署(Directorate-General for
Environment, DG ENV)、企業與產業總署主管。
1、有關化學品註冊、評估、許可和限制之REACH(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s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規章,請參閱環境總署網頁:http://ec.europa.eu/environment/chemicals/reach/reach_intro.htm、企業與產業總署網頁:http://ec.europa.eu/enterprise/sectors/chemicals/reach/index_en.htm。
2、有關電器及電子設備禁用危險物質指令(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 RoHS),請參閱環境總署網頁:http://ec.europa.eu/environment/waste/rohs_eee/index_en.htm。
3、有關廢電器與電子設備回收指令(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 WEEE),請參閱環境總署網頁:http://ec.europa.eu/environment/waste/weee/index_en.htm。
轉載來源: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經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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