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報導:
標準檢驗局已完成建置「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暨消費品安全資訊網」
為瞭解並協助解決我產業界對於產品輸陸問題之需求,標準檢驗局已完成建置「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暨消費品安全資訊網」及「中國大陸3C強制性產品驗證查詢系統」,並完成出版有關「資通訊商品」及「數位電視」輸銷中國大陸商品驗證及檢驗指南兩本手冊。業者可至「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暨消費品安全資訊網」填寫「廠商諮詢表」,透過該協議建立之溝通平台的協助,解決我產品輸陸技術性貿易障礙問題,歡迎業者多加使用。
藉由該協議所建構之溝通平台,已協助解決我產品輸陸之技術性貿易障礙問題計40件,包括協助廠商與大陸質檢總局及其所屬機關高層溝通、瞭解陸方強制性法規、取得大陸驗證證書、協助業者核發陸方要求之通關文件、透過技術諮詢協助我商取得訂單等。
標準檢驗局修訂塗料之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測定國家標準,保障國人居住安全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暨維護安全健康,已於100年7月7日修訂公布CNS
15039-1「塗料與清漆-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之測定-第1部:扣除法」、CNS
15039-2「塗料與清漆-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之測定-第2部:氣相層析法」等2種國家標準,上述國家標準特別針對塗料、清漆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之測定方法加以明確規範,以提供相關檢驗單位檢測之依據,對維護消費者健康將多一層保障,並可促使我國塗料業的發展往前跨進一大步。
標準檢驗局表示,一般油漆塗料含有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成分,主要是因塗料成分為高分子物質,需使用溶劑溶解成液狀以便後續塗裝作業。例如一般室內牆壁係使用水性塗料,即以水為稀釋劑並添加少量的塗膜改善劑調製而成。為維護居住環境品質,該局同時呼籲生產廠商應製造符合國家標準之產品,並提醒消費者在選購及使用「油漆」產品上注意下列事項:
一、盡量選購水性塗料,除另有需要,儘量不要使用油性塗料,因為油性塗料在使用上較難處理且溶劑比例不易控制,同時溶劑氣體濃度含量高,常伴隨有刺激性味道,建議由專業施工人員施作為宜,且在使用油漆塗料時,應配戴口罩。此外,使用場所應有良好通風,並於施工完畢後,繼續通風至溶劑之揮發蒸氣全部蒸發為止。
二、建議消費者在使用時,除選購具有符合國家標準之正字標記產品外,塗料或溶劑容器儲存時須將容器密蓋並放置陰涼處,以防止有害氣體逸散,保障自身的健康。
相關標準資料並已置放於該局「國家標準檢索服務系統」,網址為http://www.cnsonline.com.tw,歡迎各界上網查詢閱覽。
ISO制定無障礙包裝設計的標準ISO 11156:2011
我們大家都有可能遇到一些不易開啟的包裝或包裝產品,這種困難對於老年人或身心障礙者來說更是難上加難,ISO於2011年6月公布了讓老年人、身心障礙者甚至我們一般人都可易於使用的包裝設計標準--ISO
11156:2011「包裝--無障礙設計--一般要求(Packaging – Accessible design
– General requirements)」。
ISO 11156:2011
是由ISO「包裝」技術委員會 (ISO/TC 122),工作小組WG9 (無障礙設計包裝)
所制定,該標準提供了一個包裝設計的架構,考慮到各種使用者的身體和感官能力,以確保它不僅可以被視障、聽障、運動障礙或認知障礙人士使用;而且也可以讓老年人、暫時性的障礙以及那些沒有障礙的人們使用。該標準依ISO/TR
22411:2008〈老年人和身心障礙者需求產品和服務之人體工學數據和指南〉和ISO/IEC Guide
71:2001,主要針對在標準化領域工作的設計者和評估者。它也可以被製造商、實驗室、服務供應商、教育工作者和其他人使用。
包裝的無障礙設計是全球關注的課題,因為不論年齡、感知和認知的能力、身體機能、語言和文化的水平,它使得每個人都用得安全、舒適和滿意。該標準的每個設計考量或建議均基於提升包裝和包裝產品的無障礙設計所必要的人體工學原則,如包裝的各種層面:資訊、識別、處理、開啟、內容物的移除、儲存、分離和處理。
發展該標準的工作團隊召集人Dr. Ken
Sagawa表示:「遍布全球的包裝產品被愈來愈多的老年人使用。更重要的是,全球化導致了跨國包裝的流通,然由於語言和文化差異造成問題。此標準和一些相關的標準將幫助愈來愈多人不受年齡、身心障礙及國家差異的限制使用包裝產品,其經濟效益將能夠讓更廣泛的人們購買使用無障礙設計的產品,包括老年人和身心障礙者。」
ISO 11156:2011之內容包含:
前言(Foreword) |
簡介(Introduction) |
1 範圍(Scope) |
2 引用標準(Normative
references) |
3 名詞與定義(Terms and
definitions) |
4 無障礙設計包裝的主要方面(Main
aspects for accessible design for packaging) |
4.1
資訊與標記(Information and marking) |
4.2 處理與操作(Handling
and manipulation) |
4.3
無障礙設計包裝的評估(Evaluation of accessible design for
packaging) |
5
有害內容物包裝的特殊考量(Special considerations on packaging of
harmful contents) |
5.1 標記(Markings) |
5.2
避免危險與損害的容器設計(Design of containers to avoid danger
and damage) |
附錄A (參考)
無障礙設計包裝標準的結構
(Annex A
(informative) Structure for accessible design
standards in packaging) |
附錄B (參考)
測試無障礙的考量架構--- 一般方法
(Annex B
(informative) Framework of considerations for
testing accessibility─General approach) |
附錄C (參考)
無障礙包裝設計的範例
(Annex C
(informative) Examples of accessible packaging
design) |
參考書目(Bibliography) |
資料來源:ISO
News
《轉載》歐盟公告新版「電器及電子設備禁用危險物質指令」(RoHS 2),並自本(2011)年7月21日生效實施
依據本(2011)年7月1日第L174期歐盟公報所公告歐洲議會與理事會第2011/65/EU號指令、歐盟執委會公布之資料及歐洲專報(Bulletin
Quotidien Europe)相關報導。
本年7月1日歐盟公告新版「電器及電子設備禁用危險物質指令」(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新指令仍禁止在歐盟市場銷售之電器及電子產品含有鉛(lead)、汞(mercury)、鎘(cadmium)、六價鉻(hexavalent
chromium)、阻燃劑多溴聯苯(the flame retardants Polybrominated
biphenyls, PBB)及多溴聯苯醚(Polybrominated diphenyl ethers, PBDE)等6項重金屬和危險化學物質,惟涵蓋之產品由原先之家電用品、資訊科技與消費性設備
等擴增至所有電器和電子設備、電纜與零組件(尚未有適當替代物之產品除外),此將促進如自動調溫器(thermostats)、醫療器材、控制板(control
panel)等電子產品之安全,並預防有害物質進入環境。歐盟會員國須在18個月內將指令轉換為國內法,在此之前RoHS
1仍適用,執委會亦將在過渡期間更新RoHS問答集指南文件。
新指令之重要內容包括:
(一)
至2019年前逐漸將指令涵蓋範圍擴展至所有電器及電子產品(EEE)、電纜與零組件。
(二)
2014年7月前將檢討禁用物質清單,之後並定期檢視。
(三) 對於豁免條件訂定更清楚與透明化之規則。
(四) 增進RoHS指令與歐盟REACH(化學品註冊、評估、許可和限制)法規之一致性。
(五) 釐清重要之定義規範。
(六) 歐盟產品安全標誌—CE
marking亦適用於本指令涵蓋之電器及電子產品。
第2011/65/EU號指令已自7月21日起生效,該指令內容可上歐盟網頁查閱:http://eur-lex.europa.eu/JOIndex.do(「Official
Journal」項下2011年7月1日第L174期);歐盟RoHS指令相關資訊可至執委會環境總署網頁查閱:http://ec.europa.eu/environment/waste/rohs_eee/index_en.htm。
轉載來源: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經濟組
歐盟執委會新聞資料
歐盟部長理事會新聞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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