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報導:
標準檢驗局制定「三聚氰胺泡棉」國家標準,保護國人健康
目前市售之「高科技泡棉」(或稱「神奇海綿」、「美耐皿海綿」)宣稱不必使用任何清潔劑,僅需沾水即可有效清除碗盤、玻璃、桌面及玩具等之表面髒污,然其係以甲醛與三聚氰胺合成之樹酯作為主要原料,該材質於高溫環境下,恐有釋出有害物質之虞。有鑑於此,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業於本(100)年5月26日制定公布CNS
15480「清潔擦拭用發泡物-三聚氰胺泡棉-安全要求」國家標準,提供業者一致規範俾便依循,並保護國人健康。
標準檢驗局表示,考量坊間類似商品良莠不齊,且國內毒物學者曾指出該類泡棉產品一旦遇到熱、油、酸,即可能釋出有害物質,民眾如因不察而誤食,將可能導致膀胱或腎臟病變。因此,新制定之CNS
15480國家標準特別分別規範甲醛及三聚氰胺之溶出限量值為15mg/kg及30mg/kg,並明定其相關試驗法。同時,標準亦要求產品包裝上應標示諸如「不得用於清潔皮膚及清洗蔬果」、「放置保管於小孩拿不到的地方」及「產品使用時應遠離電源及火源」等之安全注意事項,以避免消費者因不當使用產生健康危害。
標準檢驗局呼籲消費者應選購、使用符合國家標準之三聚氰胺泡棉產品,並避免用來清洗皮膚、蔬果食物及高溫洗滌,使用後並應徹底以清水沖洗器皿、物品及雙手,以確保使用之安全。
相關標準資料已置於標檢局「國家標準檢索服務系統」,網址為http://www.cnsonline.com.tw,歡迎各界上網查詢閱覽。
你的杯子裡裝的是真正的純咖啡嗎?ISO 24114:2011幫你確保你得到你所付出的
當你為自己準備一杯標籤說明「100%純可溶性咖啡」的即溶咖啡時,你並不希望在裡頭有任何添加物。但是我們要如何避免不正確和誤導性的聲明,以及假冒的產品呢?
ISO
24114:2011「即溶咖啡─真實性準則(Instant coffee – Criteria for
authenticity)」,概述可溶性咖啡粉(soluble coffee
powder)的純度和品質的規格,並提供產品攙偽的檢測工具。該準則是以超過1000個可溶性咖啡的商業樣本之分析為基礎及其統計合理的評估。
即溶咖啡占了國際貿易相當大的部分,並且受到各國家和超國家規定的約束。發展該標準的ISO小組委員會主席Marino
Petracco說:「不正確的聲明宣稱其為100%純可溶性咖啡,但不小心或詐欺的添加會欺騙消費者,並導致製造商之間的不公平競爭。對消費者與咖啡製造商兩者來說,ISO
24114是一個非常寶貴的幫助,以確保其聲明的真實,並加強整個咖啡圈相互的信任。」
ISO
24114是由ISO食品技術委員會ISO/TC 34,小組委員會SC
15(咖啡)所發展制訂,適用於任何第三方購買純可溶性咖啡時使用,透過合格實驗室的幫助,以控制其純度和品質。
該標準參考了ISO
3509「咖啡與咖啡產品─詞彙(Coffee and coffee
products一Vocabulary)」、ISO
11292「即溶咖啡-游離及總碳水化合物之含量測定法-高效能陰離子層析法(Instant coffee─
Determination of free and total carbohydrate contents -
Method using highperformance anion-exchange
chromatography)」,其內容包含前言(Foreword)、簡介(Introduction)、範圍(Scope)、引用標準(Normative
references)、名詞及定義(Terms and definitions)、純可溶性咖啡(pure
soluble coffee)、純可溶性咖啡的混合物(soluble coffee
mixture)、攙偽的可溶性咖啡(adulterated soluble
coffee)、攙偽檢測(Detection of adulteration)、分析方法(method of
analysis)、特殊的碳水化合物(Distinctive
carbohydrates)、純可溶性咖啡中碳水化合物指標的最高含量(Maximum content of
carbohydrate indicators in pure soluble
coffee)、商業可溶性咖啡中碳水化合物指標的規格限制(Specification limits of
carbohydrate indicators in commercial soluble
coffee)、規格限制的使用(Use of the specification
limits)、參考資料(Bibliography)等。
資料來源:ISO
News
《轉載》歐盟執委會為促進能源效率及推動更環保之能源產品,提案修正歐盟能源稅指令,擬自2013年生效
依據歐盟執委會公布之資料與歐洲專報(Bulletin Quotidien
Europe)報導。歐盟執委會於本年4月13日提案擬全面檢視能源稅指令,新規則旨在調整能源產品之課稅以去除目前之不平衡,並考量產品之二氧化碳排放與能源內涵。目前之能源稅將被分為2部分,共同決定產品應課之稅。執委會盼促進更加友善環境產品之能源效率與消費,並避免扭曲歐盟單一市場內之競爭。該提案將協助會員國重新設計其整體稅率結構,將課稅負擔由勞動力移轉至消費,以增進成長與就業,並盼新修正之指令自2013年生效,並將有11年之過渡期至2023年,以使產業逐漸調適新課稅結構。
歐盟目前已調和能源稅至一定程度,現有能源稅指令訂定汽車燃料、暖氣燃料、電力等能源產品之最低稅率,然而該稅率以能源產品消費量為基礎,已過時且無法因應歐盟能源與氣候目標,並且缺乏促進成長與就業之經濟誘因。執委會爰予修訂使其更公平且具透明性。
修正版能源稅指令提案有3點特色:
1、將最低稅率分為2部分:(1)以能源產品之二氧化碳排放為基礎,訂定每公噸二氧化碳稅為20歐元。(2)以能源含量為基礎,即以產品產生之實際能源計算(以焦耳衡量)。汽車燃料最低稅率訂定為每GJ
9.6歐元,暖氣燃料最低稅率訂定為每GJ
0.15歐元。這將適用於所有運輸與暖氣使用之燃料。新指令使會員國可考慮社會因素而選擇完全將家用暖氣之能源消費排除在外。此方式使能源產品依據客觀標準課稅,使用於相同用途之能源產品有相同之最低稅率。
2、新提案將CO2內涵納入所有未適用歐盟溫室氣體排放交易系統(Emission Trading System, ETS)之領域,已適用ETS之企業則不需繳交CO2稅。
3、因應再生能源(尤其是生質燃料)之課稅,以反應其較低CO2排放量之能源內涵特性,生質燃料將被課以較現有系統為低之稅。
據執委會指出,修正之能源稅可望帶來下列益處:(一)有利再生能源,鼓勵消費CO2排放量較低之能源。(二)使歐盟會國之能源課稅較為一致,並提供產業公平之競爭。(三)彌補目前歐盟ETS制度之不足,對該制度以外之部門(運輸、家戶、農業、小規模企業)皆須課能源稅。(四)有助達成歐盟理事會於2008年3月所訂有關之能源與氣候目標結論,及呼應2010年12月於墨西哥坎昆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遷會議之結論。
依據Agence
Europe之報導,該修訂指令提案提出後引起強烈之回應。代表農產企業與農民之組織COPA-COGECA呼籲執委會將農業、園藝與森林業排除在課稅範圍外,否則恐將造成農業之競爭力下降、失業及外移。歐洲議會左派人士歡迎此提案改革,認為藉由轉移至對污染課稅,有助達成歐盟之能源與氣候目標、提振經濟。英國保守派人士則盼政府否決提案,以免課稅造成道路運輸之沈重負擔。
歐盟新能源稅指令提案相關資料可至執委會稅務與關務總署網頁查閱:http://ec.europa.eu/taxation_customs/index_en.htm。
轉載來源: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經濟組
稅務與關務執委Mr. Algirdas Šemeta相關演說
歐盟執委會公告之資料
問答集〈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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